解析:
若贵司面对有工伤情况的员工而采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那么该员工有权索求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他/她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追讨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赔偿金。
关于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方可进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
否则,公司将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对于那些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已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其劳动合同更不得随意解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