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答案为否。
在法律上,该笔资金的监管权和支配权属于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自由选举产生的组织),而这部分资金仅限用于本小区内房屋的维护与修缮事宜。
此外,维修基金的保管以及监督工作则需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同时,将房屋维修基金转移至买受人的名下并不意味着业主能够自主支配这笔资金,而是仅仅用于证明该处房产已经缴纳了相应金额的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