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于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妇任何一方从继承或接受之遗赠中所获得的财产皆为共同拥有之资产。
例如,当夫妻中的一位或两位后裔继承了已逝去的双亲所留下的遗产;亦或是在缔结婚约之时,某一方或全部夫妻接受到的礼金与礼物等。
2、然而,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明该遗产仅限于单一配偶所有;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仅捐赠予某一方配偶,在此种情况下,法律必须遵守被继承人及赠与人的个人意愿,即配偶中任何一方所继承的遗产以及所接受的赠与物品均不得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