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生育补贴款项。女性员工在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的产假期间,享有生育类别的补贴款项。此项福利以对其个人上一个完整自然年用于社保缴纳的月度平均工资作为衡量基准,再根据其实际所需的生育与产假时长计算得出具体数额。此项补助将由负责社会医疗保险运营管理的专门机构,从相关的生育保险基金内进行支付。
2、生育医疗费用。当女职工确认怀孕之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前往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生育或者人流手术等,并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事先设定好的定额标准拨付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