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比较而言,减刑的程序或许更为简便易行。
然而,假释仅适用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已服满一定期限刑期的罪犯。
而减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或是拘役等刑事罪名的罪犯。
这些罪犯在判决后的刑罚执行阶段中,若表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或是出现立功行为时,法律允许适当减轻他们原先所判的刑罚。
这种宽恕方式包括将较为严重的刑项改为比较轻微的刑项,或者将较长期限的刑期缩短为较短期限的刑期。
在减刑过程中的变更,刑罚并未设立实验性期限进行观察考核,因而所减少的刑罚亦不会再予以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