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校中所谓的第三方协议,即通常所言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乃清晰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环节中所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职责的书面方式表达,对于解决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户籍确认、档案保管、社会保险费缴纳乃至住房公积金等诸多相近事宜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三方协议书仅为各方签署的就业意愿体现,并非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文件,因此并不对劳动关系产生直接约束作用。
尤为强调的是,一旦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同时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建立起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将正式构建属于自己的劳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随之而结束三方协议书的使用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