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划分为漏罪与新罪各自量刑的前提下,我们针对漏罪与新罪采取了“先并后减法”以及“先减后并法”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作出判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会根据漏罪与新罪发生的时间顺序来进行两轮并罚。最终的责任刑罚将由将这部两部判决书判处的刑期按刑法规定合并决定得出。当判决宣布之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若有证据证明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前还有未审判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将会对此新的发现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的规定,将先前的两次判决以及新发现的罪行所判处的刑期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已经执行的刑期也应当被计算到新的判决决定的刑期中。如果在判决宣告之后,在刑罚执行完毕前所持有的犯罪事实被判定为漏罪,或者更进一步,原来已被定罪的罪犯再次犯罪,那么我们将会对他们新犯下的罪行做出判决。在此情况下,我们将会考虑将其之前尚未服役完的刑期与其此次新犯下的罪行所要服刑的刑期依刑法规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