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满足公司录用标准而遭到解雇,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合法地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达到印用标准;
其次,劳动者故意违反了用人单位明确规定的各项规章规范;
再次,劳动者出现渎职行为,且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欺骗或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
此外,如劳动者在受聘过程中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从而对本公司的工作进展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点明指出后,仍然拒绝改正错误;
最后,如果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明的特殊原因导致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失效;以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方面,劳动者已经或者正在面临此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