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再婚登记时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完整户籍资料;
其次是无婚姻状况证明,对于再婚的任何一方或双方来说,都可通过出示合法的离婚证书以证明自身当前并未处于已婚状态;
最后是当事人就其与对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血统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