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事不宜迟,劳动者并无法选择即时辞去现有工作,相反,他们须遵守法律规定,提前至少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方可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然而,若因该劳动者擅自离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某些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其做出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