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员工正式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对自身权益更为有利。
其含义仅指员工与其所属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结束,而并不涉及个人责任的判定。
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如果在雇佣关系中出现任何纠纷事务,员工在结束这种雇佣关系之后依然有权向雇主追讨相关的经济补偿。
倘若雇主存在违规解决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员工更有权利要求雇主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当涉及到员工主动决定解除劳工合同时,只要雇主没有履行及时且全额支付薪水、没有依照法定程序为员工购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义务,员工都有权申请经济补偿。
但在其他情况下,无论是由于员工不满意当前职位环境还是员工与同事或领导发生摩擦,都无法再要求雇主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