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如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及特种工艺领域,确实需要雇佣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6岁的未成年劳动者,须按照相关法规流程上报至县级政府以上,包括县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在此之外,其他任何用人单位若雇用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6岁的学徒,无论这些学徒是否有经济获取能力,都应当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对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这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罚款,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监护人,承担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
第九条规定: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