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直接证据乃指能够直截了当地证实待证对象的证据类型,也就是说,只要任何一项单一独立的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对案情至关重要的全部或大部分事实,那么它就被视为直接证据。这类直接证据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诉讼参与方的陈述;
第二,具备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第三,能够反映案件基本真相的书面证据;
第四,能够还原事件真相的音视频资料;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证明实际实施犯罪行为者身份的实物证据。这些直接证据对于案情主旨的证明作用是极其明确的,一旦获取到令人信服的直接证据,便能使案件的核心事实得以明确无误地解释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