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职员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并未到岗履行职责,则会被视为旷工行为。
鉴于这样的情况,企业有权拒付该员在未实际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应得的薪酬,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等同于进行额外的惩罚性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尚未针对劳动者的事假规定出相应的条文,同时,请事假的批准与否乃属用人单位内部治理权责所在。
只要公司具备完备的请假流程以及规范的审批政策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公司便可依据自身的管理需求拒绝员工的事假申请要求。
关于薪资发放问题,依照规定,每位职员每日正常工作即可领取对应的一日报酬;而若遭遇旷工情形,用人单位便可不予支付当日薪金。
但是,如果要求扣除三天工资,多扣除的两天显然是正常工作日应得的薪酬,这便构成了明显的克扣工资行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