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出生证明无法正常办理。在申请新生儿出生证明过程中,必须提交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孕妇分娩医院所发放的出生医学记录。随后,携带以上材料前往产妇户籍所在地区的妇幼保健院进行核实并申请新生儿出生证明。
值得指出的是,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事家庭接生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统一签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