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未能成功完成之后,其并非必然面临破产危机。若企业能够保持良好的运营状况,仍有机会再度尝试提交上市申请。
然而,上市失利无疑将导致企业为实现上市而投入的资源受到巨大的浪费与损耗,同时也相应地削弱甚至动摇了投资者对于该企业的投资信心,从而对企业未来的融资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上市过程中所披露的诸多关键性公司信息,一旦上市失败,很可能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