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双方均可采用协议或者诉讼两种途径来达成最终目的。
首先,在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若双方均有意愿离婚,那么他们即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是无法达成协议,则由要求离婚的一方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经法院调解仍无法取得和解效果的话,法院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