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涉案人员,我们可以看到,通常被捕的对象均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即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人员,例如,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负有直接领导职责或其他直接责任的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某种形式逃避相关法律法规,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具体情节而定),
此外,还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若其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数量庞大或是具有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时,此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面临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