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即便劳动者在此期间受伤并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他们依然有权利用自身医疗保险来进行报销。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此类情况往往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制约。
根据现行法规,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则其应当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医疗费用。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医疗费用能够通过医疗保险得到补偿,那么他们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医疗保险途径解决问题。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第三方责任人拒绝支付或无法明确第三方责任主体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可能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