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股东之股权已遭法院冻结,则可考虑采取一些途径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
其中包括,由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或者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
亦或是债务人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欠债权人的债务等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股权冻结即为人民法院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旨在限制股权所有者对其自身股权进行提取或者转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种冻结措施并不影响股权持有者作为股东的身份地位,他们仍然享有股票的收益权及其他各项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