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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我的电子签名借款合同怎么办

3w浏览 匿名 2024-05-04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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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合同签订时会分为两份,以便各方保管。
    倘若有一方遗失了贷款合同的原件,可以向对方申请借阅复印,同时也可进行拍照留底。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贷款已经发放,便无法停止偿还债务,即使合同原件丢失,也不会对还款产生任何影响。
    关于电子合同,它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借助互联网技术,以电子方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然而,电子合同若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签署双方需经过实名认证;
    其次,该电子签名应得到《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即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根据《电子签名法》中的相关条款,只有那些能够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因此,如果您的电子合同未采用可靠的签名方式,那么其法律效力将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全文
    6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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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借条怎样消除签名?
电子借条如果已经生效那么签名是无法清除的,如果是在没有生效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操作来撤销签名的,现在这种电子借条方便了很多人,同时也给很多人造成了困扰,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很熟练的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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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财务对于借条用不用归还原件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借条的原始资料务必要按照规定提交给法院进行核实。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便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
然而,借条在审理过程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证明作用,成为开庭审判时所依据的有力证据之一。
当出借方仅持有借条,并向法院主张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时,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出借方是否确实已经提供了借款,以及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在涉及金额较小的借款案件中,如果出借方仅凭借条来主张权利,那么借条既代表着双方达成的借贷协议,同时也是交付借款的直接凭证。
这主要是由于在小额借款的情境下,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判断,出借方无需额外提供转账凭证以证明款项的实际交付。
只要借条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证明效力,法院便会对当事人的诉求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一)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二)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三)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
(四)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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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必须在签名处签名吗
借条上只有有借款人的签字就是有效的,没有规定必须要在签字处签字,但是在签字处签字的话是大多数人的习惯,也比较美观,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千万不要随便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字,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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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合同以房抵债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所明示,民间借贷中的以房屋产权作为抵偿贷款的方式,是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
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普通民众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加以禁止或限制。
为了确保债务人能够依照合约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共识,约定以特定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以保障贷款的安全和违约时的违约成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这一基础之上。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以法律规定的特定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的情况,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只有在完成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会正式生效。
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可以选择不转移抵押物的实际占有权,而是将其直接抵押给债权人。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殊情况,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优先从该抵押物中获得清偿。
在此类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方被称为抵押人,债权人则被称为抵押权人,而提供抵押物的一方则被视为抵押财产的提供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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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房产改子女名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父亲不幸离世,需按如下程序将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至其子名下:
首先,进行房屋评估环节:
请专业的评估机构为该房屋进行市场价值的精准评估。
其次,进行遗产公证阶段:
作为房产继承人的您需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手续,获取继承公证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遗嘱)。
接下来,进行房屋测绘工作:
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您需要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申请,并领取相应的测绘成果或附图。
最后,进行继承登记环节:
您需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及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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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借条可以打印然后签名吗?
我国的借条是可以打印然后签名的。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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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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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借条要不要写对方名字?
签署的借条是需要写对方名字的。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想要使签订的借条合理合法,其中必要的内容就是需要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详细且明确的进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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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醉酒后骑别人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
饮酒之后驾驶电动车并不足以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是因为电动车不符合机动车的定义,而危险驾驶罪中涉及到的主要违法行为之一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法律法规,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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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借条要不要写对方名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签署的借条要不要写对方名字,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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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婚前买房婚后登记在两人名下产权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使用其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且在婚后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将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便不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其个人所有。
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对此房产无权进行分割。
其次,针对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该房产最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做出判决,将该房产判定为登记一方的财产。
然而,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当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再者,若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姓名,这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了重新约定,因此,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上出现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对该房产便享有产权份额。
但是,在进行分割时,即使有名字,也并非一定要平均分配。
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如有相关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
如无协议,则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度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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