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补贴措施系针对特殊事件或产生的具体原因,因其给纳税人个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日常生活困难,该纳税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从所提取的福利费用,或者工会经费中,向该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
1.在纸张正上方以醒目的方式书写“申请书”字样,并将其置于中间位置。
2.明确注明此份申请书的递交对象,即需要得到帮助的单位。
3.详细阐述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同时,对其家庭状况进行简要描述,包括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来源等;
此外,需说明申请贫困户的具体原因,以及希望获得批准的请求。
4.在申请书的右下方,使用两行空间分别填写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确保每行都有足够的空间容纳签名和日期,且所有内容均应靠右侧排列。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