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因工伤导致骨折的伤者将享有如下几种赔偿措施:
依据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程度的不同,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比例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在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期间,仍可维持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依照伤残级别给予相应的残疾津贴补偿,如五级伤残人员可获得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津贴,而六级伤残人员则可获得相当于本人工资60%的津贴等;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