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确立婚外情之具体证据方面,以下几种情况可供参考:
首先是婚外情当事人之间的私密对话内容、电子邮箱往来信息以及相关的图片等等;
其次是违背承诺的一方所写下的承认错误或悔过或者是忠诚度的保证书;
此外,证人的证词也是一种可以被采纳的证据;
最后,婚外情的其他关键性证据也应被考虑在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在这些证据中,每一项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成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