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完全有权提出退出股份之要求。
当面对股东退股问题时,可行之法包括:
(一)采用转股方式退出。
转股方式又可细分为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两种途径。
(二)采取减资方式退出。
实际上,通过降低注册资本以实现股东退出,实质上是公司对股东出资进行回购。
然而,需注意的是,减资与回购并非同义词。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满足特定条件且拥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表示赞同,即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再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利用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
股权回购请求权乃一项法定股东权益,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抵御大股东不当行为的法律保障。
(四)通过提起诉讼解散公司方式退出。
若公司出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情形,例如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解散等情况,股东亦将随之退出。
股东可通过召集股东会议并达成关于解散公司或修订公司章程中解散事由的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