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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主已死拆迁有补偿吗

4.1w浏览 匿名 2024-05-05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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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对于已经离世的人所拥有的合法不动产进行拆迁,是会有相应的赔偿款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不幸去世,那么他所享有的拆迁赔偿权益将依法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
    但是,若被拆迁人未能制定有效的遗嘱遗赠协议,并且并无任何法定继承人存在的话,那他所享有的拆迁赔偿权益将会归属为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全文
    1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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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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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公司抽别人烟后猝死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不幸意外离世时,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情境。
首先,如果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段内由于从事本职工作而意外身故,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典型的工伤事故,企业理应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补偿;
其次,当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时,一旦出现此种情况,雇主也需参照工伤对待进行赔偿;
而对于员工因自身酗酒、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或者自我伤害、自残等行为,甚至是故意实施某些行为导致的突然离世,企业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至于员工因工伤离世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对那些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企业需按照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抚恤金;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案件已经结案,能再次起诉对方配偶还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民事诉讼,其结案方式有很多种。
当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或者通过调解达成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且已得到执行时,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然而,此时当事人仍可尝试提交再审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复审与复核。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案件,经过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的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对一审判决若产生异议,有权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倘若超过这十五天的上诉期限,意味着判决已经正式生效,该案的审理即告结束,此时已无权再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执行过程中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者、权益承受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如符合法定条件,则法院应予以批准。
另外,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合并而导致解散,那么在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申请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对此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再者,若是申请执行人之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离,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承受了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权利的新成立或者其他组织,也可提交申请,申请将其变更为或者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同样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当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时,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了第三方,此时,该第三方亦可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有所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乘坐交通工具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
5.禁止购买非经营所需车辆;
6.禁止进行旅游、度假等活动;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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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户主已死亡怎么办理
房产证户主已经死亡,那么将由继承人进行办理房屋过户,但是继承人在办理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然后凭借缴纳完相关费用证明,才能够办理过户的登记。户主死亡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指的是配偶或者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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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和分管行长主犯从犯之分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凡是组织、指挥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协同作案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都将被判定为主谋者。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均可视为主谋者:
第一,在犯罪团伙内部起到组织、策划及指挥功能的犯罪分子;
第二,在大规模群体事件中起到了组织、策划及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三,其他在协同作案活动中发挥主要影响力的犯罪分子。
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虽然在犯罪团伙内并未担任组织者或领导者职务,但是为整个犯罪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得异常活跃,其罪行严重且对危害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的犯罪分子;
其次,在其他协同作案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直接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
其次,在协同作案过程中扮演次要角色或者提供支持性帮助的,则被称为从犯。
同样地,从犯也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在协同作案过程中发挥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较于主谋者的主要作用而言,他们在协同作案过程中发挥次要作用;
第二,在协同作案过程中提供支持性帮助的犯罪分子,即这些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他们为协同作案的实施和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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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主观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1、犯罪微观层面,侵害多重客体,即国家对于金融活动实施的管理秩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管理秩序,同时也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和外汇管理的各项规定;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人采取了掩盖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衍生的收益来源和实质性的手段与步骤;
3、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所有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实施此类行为,并期望该种结果得以实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洗钱罪是指为掩盖、隐瞒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使用其他各种方法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车超速撞死闯红灯的人责任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人闯红灯引发交通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事件,责任判定原则如下:
1.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为,并且事故发生地位于人行横道线内,那么应当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若同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行人偏离了人行横道线,则应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路口设有摄像头或有第三方目击者证实行人闯红灯,然而行人已经进入机动车道,而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此时仍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当绿灯亮起时,允许车辆正常通行;
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行驶;
尚未通过的车辆应减速缓行至停车线前方停靠并等候;
红灯亮起时,所有车辆均不得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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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死了应该谁继承户主?
户主死了应该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继承户主,具体的做法必须是有成年的其他成员携带自己的户口本,户主以及身份证件、户主的死亡证明,等基本的信息进行户口注销之后,再申请新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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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偿费,同时还需要对位于宅基地范围以内的区位价格进行适当补偿。
该标准简单来说就是:
以当地普通住房市场指导价减去房产重置成新的平均价格后再乘以每户安置面积与宅基地总面积之比来得出最终结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偿形式通常会选择房屋安置。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集体土地房产的拆迁费用评估。
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以及装修费用、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困难补助金以及奖励金,此外还有房屋内部各种家用电器迁移补偿、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等。
其中,房屋补偿费将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则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来确定。
在集体土地房产的征收过程中,一般采用重置成本作为补偿标准。
然而,在实践中,各个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那么在补偿安置时,如果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那么土地权利人有权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扣除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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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户口迁走怎样更改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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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自己建的泥巴房子被拆掉,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1.合规的“一户一宅”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每个农村居民家庭仅被允许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占地规模需遵守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应规定。
同时,农村居民进行住房改造(包括拆旧建新)时也需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即是指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完成旧房屋的拆除工作后,再进行新房屋的兴建工程。
2.遵循乡村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居民在进行住房改造或重新修建时,必须严格遵守所在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且必须按照正规的审批程序行事。
这套程序包括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同时力求使用以前的宅基地以及村内的空闲土地资源。
3.既往无拆旧建新的情况:
农村住房涉及的政策法规相对复杂繁琐,特别是涉及家族规模更大的住房问题时。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是我们也无法完全排除房子本身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
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进行一次翻建工程。
只要您尚未进行过此类翻建工程,那么您仍然有权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的拆旧建新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有效管理,我国已经实施了统一的政策规范。
所有的重建或翻建房屋项目,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只有获得了审批手续之后,才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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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迁出,原户口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原户口就会被相关部门盖上,户口注销的字样和记号,因为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移的时候,当事人的户口一开始迁移,就已经说明原户口注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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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解析:
因工伤亡的职工,其享受的待遇详细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丧葬补助金额度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水平;
其次,对于需要赡养的亲属,将按月发放适当比例的抚恤金,其妻子在这个过程中可领取至多40%的丈夫生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而其他亲属则可以领取至多30%的相应份额;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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