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事故中骨折伤势较为轻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支付以受伤员工本人工资为基础,参照七个月或九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程度的工伤骨折情况,将依照国家制定的伤残级别赔付相应时间段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这样的规定适应范围从一到十的伤残级别,各阶段对应的月限定额则分别为:
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以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