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签署生效后,若有任何一方竟然违反合同约定而未能按期履行义务,这无疑是对契约精神和信誉的严重破坏,构成了违约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守约方应如何妥善应对呢?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敦促违约者迅速按照原有的合同条款继续履行未尽义务;
其次,倘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了实际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其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违约方在合同签署时已收取了定金,那么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双倍的金额予以返还;
最后,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守约方同样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该标准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违约方对于上述要求置之不理,那么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当然,如果合同中并无仲裁条款的约定,那么守约方也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