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试用期员工在持续的工作过程中,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达到了12个月或以上,即便他们在此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在多家公司有过就职经历,同样有权享有年假福利待遇。
2、倘若在同一家企业里,试用期的期限较长(即超过三个月但又不足六个月),并且该试用期恰好处于年末或者跨越了新的年度,那么这家公司便应为其员工合理地安排并提供年休假的机会。
3、对于那些在试用期内未能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来说,他们将无法享受到年假的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