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此问题,的确存在些许豁免项目。
至于工资之发放方面,若未能代扣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款项,可能会引发后续追索税务罚款之事项。
然而,不论企业采纳何种支付方式来向员工支付报酬,都必须代收涵盖员工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所有相关税费,以及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个人负担的那部分。
由此可见,即便企业选择通过个人账户取代企业账户发放员工工资,仍然需要遵照法规抵扣相应的各类税费。
若贵公司未能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或者在公司工资申报历程中擅自修改数据以逃避或漏缴税款,那么这类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对于工资、薪金收入所得者而言,在每月实际所获薪酬扣除三千五百元基本生活费后的剩余部分,便构成了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