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出现买方毁约的情况,
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以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且买方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倘若卖方拒绝接受解除合同的请求,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规,主张自己继续执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