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的取保候审问题上,需要由相关权威机构来做出最终决定,一旦经过慎重考虑并获批通过,即可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举措。
第一步,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接下来需要由办案机关填写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给县级以及市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审批;紧接着,需要对保证人或保证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如若存在担保人,则需填写相应的担保书;
然后,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
再者,向取保候审人员公布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各项注意事项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将取保候审人员移交至当地派出所执行,同时确保保释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