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依法实行取保候审措施后,并非意味着无需执行拘留。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行为上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可能会面临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结果,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写下悔过书,再次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甚至于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