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将被计入罪犯的判刑期限之内。关于羁押期限如何折抵刑期,其计算方式是从被告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时起计,若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管制罪名,则每羁押一天便可折抵刑期两天;若被告人被判定为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其他罪名,则每羁押一天仅能折抵刑期一天。
2.对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应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若被告人已被先行羁押,则该部分羁押期限亦可按照每日折抵刑期两天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