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施行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涉嫌犯罪之人逃避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的侦查与审判工作。
然而,涉案人员在刑事拘留后究竟会否受到拘役惩罚,则需根据个案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庭的最终判决而定。一般而言,从启动刑事拘留程序直至最终判决的过程中,可能需要经过数周乃至数月的时间跨度,其中囊括了侦查、审查起诉及法庭审理等多个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遭受刑事拘留的人士最后都会被判定有罪并接受拘役处罚,反之亦然,他们亦可能面对更多种类的刑罚或者获得无罪释放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