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侦查机关初次传唤或者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享有权利委任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然而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则可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首次询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明确告知其有权利聘请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亦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传达并处理其请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可由其监护人、近亲代表其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之后,应当尽快通知负责办理该案的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