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观心态方面存在差别。前者的犯罪意图明显,即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后者的主观意图则在于暂时性地掌控并使用公共资金。
其次是具体行为方式存在差异。在贪污罪的实施中,常常采用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化为个人所有;相对而言,挪用公款罪的行为特征颇为独特,主要表现在未经授权便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的公款,然而通常并不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极端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