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来说,其聘请律师进行会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执行业务时,必须由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统一接收委托任务,并且须与委托人签署详细的书面委托合同。
此外,还需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地进入到事务所的账户之中。
同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也有义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