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有预谋犯罪等特定情况时。
1.预谋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发生之后立刻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者能够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
3.在近身距离内或者居所之内被发现存在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证据的。
4.犯罪活动结束后,试图自杀、逃避侦查或者正在潜逃中的嫌疑人。
5.具有毁灭、篡改关键性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6.没有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无法确定具体身份背景信息的藏匿嫌疑人。
7.表现出流动作案、多次犯罪和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