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拘留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实际上,拘留主要可细分为以下三类,皆非刑事制裁方式。
其中,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相反,这是由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紧急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自杀或逃避应负责任。
此外,行政拘留则是一种治安处罚形式,而司法拘留同样为强制措施,但并不视为处罚行为。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有如下任何一项情况,即可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或是在犯罪既遂后马上被察觉到的;
(2)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意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因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当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