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的情况,相应的处置措施如下所述: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交付了保证金,我方将会没收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其一,我会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错并向我方提交悔过书;
其二,要求他们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其三,视情节轻重,可能会采用监视居住或是依法逮捕等强制手段进行处罚。特别地,在面临需要对罪犯进行逮捕这一重大决定时,我方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