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平常的案例中,实施了取保候审的罪犯仍然需要接受官方的提问调查。被允许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涉案人员还需继续接受公安机关的侦查,当公安机关完成全部侦查工作且证据充分时,将案件以需起诉阶段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向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同时保证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到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