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事人员遭遇到刑事拘留的情况,首要之事便是迅速向主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获取对该起犯罪事件的确切了解,以及了解其涉及到的具体事实经过;
其次,在遭受拘留的过程中,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员有权随时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执法部门询问自身所被关押的场所信息;
最后,倘若其家人已确认亲友确实受到拘留或逮捕,并且能够准确得知他们被羁押的地点,那么便可立即聘请专业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视,以此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