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如患有烈性传染病者;患有严重消化系统疾病者;患有由急、慢性肾脏疾病引发的肾功能不全者;对于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以及患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和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等人群,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也可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