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申请的准备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具备《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须附上《刑事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作为辅助文件;如遇近亲属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与被申请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律师代表进行申请的话,则需附加该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再者,倘若采取保证人方式担保的情况下,还应准备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最后,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疾病状况,应同时向审核部门递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及被申请人的残疾证明、严重疾病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有相关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可直接向负责处理此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