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法院开庭时间通常为一个半月。在此期间内,检察院将有一个月的时间去审查起诉;而针对重大且涉及复杂案情的案件,还可依法延长十五天。当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公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后,若发现起诉书中已明确列出指控的犯罪事实,便将会做出开庭审判的决定。在这过程中,《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同时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限亦不可超过六个月。
然而,需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取保候审期还是监视居住期间,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进程。若发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不大或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此种相关措施。
最后,一旦决定解除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必须立刻通知被采取这些措施的人及其相关部门知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