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应由负责案件办理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共同作出,并需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提出保证人或者是否缴纳保证金来进行具体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均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