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定情形之人,当事人可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具体操作上,应于案件侦查阶段适时的向所在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包括正式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若申请人受聘律师代理,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作为补充证明文件。《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内容须明确清楚,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书格式要符合要求;
其次,要详细填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最后,还需注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