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若警方意识到不应继续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措施,便应立刻采取相应行动予以释放。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文,对于已被拘留的嫌疑人,警方需在拘留期(通常为24小时内)内向其进行必要的审讯工作。一旦发现确实存在不适宜继续拘留的情况,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释放通知书。随后,看守所会依据释放通知书向被拘留者发放释放证明书,并将其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