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逮捕行为,前者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后者则是由公安机关在获得检察院批准的前提下,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人身控制,以待检察院进一步提起公诉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